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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)「天仙液」(tien hsien)的「抗癌神話」早年曾在亞洲國家傳得沸沸揚揚。如今,這股力量潛滋暗長,蔓延到了南加州。無論「天仙液」是否可信,廣大消費者和藥物銷售商應該意的是:對於誇大其詞的藥效宣傳,必須格外謹慎。

 

 早在上世紀90年代,「天仙液」就因其神奇的抗癌療效在亞洲走俏,給不少患者和親人帶來希望,也讓不少人體會到了失望的痛苦。多年後,「天仙液」在南加市場上湧現,網絡廣告依舊打得紅火,聖蓋博谷地區更有一對華裔夫婦因該產品受到地方檢查院的起訴。曾在香港從事藥物銷售的劉先生表示,癌症至今還是不治之症,任何聲稱對癌症有特效的藥物或保健品,都不可信。

 

 

 

對於「天仙液」,他曾看到一些正面的報道:有患者聲稱,服用後,病情有被控制下來的感覺。且不說患者所言是真是假,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醫學界的規則,患者的證詞不足為憑,不能用於藥物宣傳。因為,有部分患者在吃了某種藥後痊愈了,這並不能證明一定是藥物本身有作用。服用過這種藥的人可能有幾萬或上百萬,找出4-5個人做正面的見證並不困難。患者可能是自愈,或者說原本就被誤診,其中的可能性很多也很復雜。日前聖蓋博谷地區有一對華裔夫妻因過分誇大「天仙」產品的療效,而被執行民事禁止令,並罰款4萬美元。

 

 

 

當事人吳邁克(Michael Ng)和盧素珊(Susan Lo)夫婦在過去的8年中持續從香港進口「天仙」草藥,在位於艾爾蒙地的公司進行制造、包裝和銷售。他們在華裔社區強打「天仙一號」草藥,並聲稱該藥可以提高免疫能力,具有減緩癌細胞增長的作用。據悉,夫妻二人的工廠屬於香港飛達(FeiDa)公司名下。負責該案件的律師勝費德(Sanford Perliss)指出,由於過分誇大藥物療效,當事人差點受到刑事罪的起訴,能夠以民事禁止令和罰款結案是不幸中之萬幸。

 

 

 

他進一步指出,希望從事藥物銷售的華商從本案中吸取教訓。許多來自亞洲的草藥可能具有一定治療作用,但是缺乏有力的科學臨床證明。在美國,所有藥物都必須經過食品藥物管制局(FDA)的批准,否則,就不能以藥物作用的方式來做宣傳。從亞洲國家進口的許多減肥產品也擁有同樣的問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指導老師張王小鳳負責人兼班主任:台東大學附小100.2.1退休教師0932660623

 

 



(一)暑期語文夏令營分兩,每期兩周10天,一期2200元,共30.5小時。

 

第一期A:7.15/7.26(8:30~12:00)

 

第二期B:8.5/8.16 (8:30~12:00)

 

 

 

(二)暑期正音班班:

 

A1周一至周五下午14:00~16:00/7月8日~7月26日(15次每次兩小時)(已滿)

 

A2周一至周五下午14:00~16:00/8月5日~8月23日(15次每次兩小時)(預約中)

 

每期2800元,包含教材,共30小時 中途下課有點心

 

 

 

(三)九月開學每週二晚上7:00~9:00大班正音先修班一期兩個月(預約中)

 

每週三 一年級正音加強及看圖說故事班同上。(預約中)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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